香港作为全球信托中心的比较优势
2018-01-22 阅读量: 作者:蓝海集团
香港信托现状
香港信托由四类主要的信托结构组成,包括公司信托、私人信托、养老金计划和慈善信托。
公司信托
公司信托供应商提供核心的受托人服务及关键的配套服务,包括设立及管理信托和担当托管人。该些服务供应商对香港的基金管理业产生重要作用。
公司受托人向批发零售投资产品一般利用单位信托结构设立,向投资者提供了他们平时无法在公开市场买卖的资产或股票,以同时带来风险分散的作用。
私人信托
借着专门提供私人信托的顾问的支持,跨越中国及亚太地区的高资产净值人士的增长,刺激了市场上对财富及遗产规划服务的急增需求。
由于香港处于全球最大和增长最快市场中心位置,高资产净值人士对该些服务的需求殷切,以管理世代相传的财富,并实施家族企业的传承计划。
养老金计划
基于香港政府期望有更多人参与并强化强积金计划,养老金计划将随着资产更具有规模的情况下得以日趋成熟。也由于该些计划持续增长,受托人在其中的角色仍然举足轻重。
相比其他国家或地区较成熟的计划,由于香港的强积金计划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故目前其规模相对较小。顺应全球趋势,香港养老金资产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例将持续增长。
慈善信托
虽然慈善信托只代表香港总体信托业的一小部分,对为该些高资产净值人士提供专业服务的顾问而言,慈善信托变得日益重要。
与香港其他种类的信托以离岸形式为主有别,香港在岸慈善信托一般是按照香港作为受托人条例而设立,其中慈善信托是四个可被作为在香港设立慈善机构的结构之一。
上述条款带来香港讯托法律的进步和振兴香港作为国际资产管理及信托规划中心的地位,并让香港成为更吸引委托人的信托设立地。
香港作为全球信托中心的比较优势
宏观条件
香港信托由四类主要的信托结构组成,包括公司信托、私人信托、养老金计划和慈善信托。
公司信托
公司信托供应商提供核心的受托人服务及关键的配套服务,包括设立及管理信托和担当托管人。该些服务供应商对香港的基金管理业产生重要作用。
公司受托人向批发零售投资产品一般利用单位信托结构设立,向投资者提供了他们平时无法在公开市场买卖的资产或股票,以同时带来风险分散的作用。
私人信托
借着专门提供私人信托的顾问的支持,跨越中国及亚太地区的高资产净值人士的增长,刺激了市场上对财富及遗产规划服务的急增需求。
由于香港处于全球最大和增长最快市场中心位置,高资产净值人士对该些服务的需求殷切,以管理世代相传的财富,并实施家族企业的传承计划。
养老金计划
基于香港政府期望有更多人参与并强化强积金计划,养老金计划将随着资产更具有规模的情况下得以日趋成熟。也由于该些计划持续增长,受托人在其中的角色仍然举足轻重。
相比其他国家或地区较成熟的计划,由于香港的强积金计划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故目前其规模相对较小。顺应全球趋势,香港养老金资产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例将持续增长。
慈善信托
虽然慈善信托只代表香港总体信托业的一小部分,对为该些高资产净值人士提供专业服务的顾问而言,慈善信托变得日益重要。
与香港其他种类的信托以离岸形式为主有别,香港在岸慈善信托一般是按照香港作为受托人条例而设立,其中慈善信托是四个可被作为在香港设立慈善机构的结构之一。
上述条款带来香港讯托法律的进步和振兴香港作为国际资产管理及信托规划中心的地位,并让香港成为更吸引委托人的信托设立地。
香港作为全球信托中心的比较优势
宏观条件
•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
•拥有完善的法律体系,结合英式的普通法和中国的习惯法(关于家庭及土地使用权事务)
•奉行自由市场经济并高度依赖国际贸易及金融
•已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准则推行大部分国际认可的税制,并在组织的白名单内
•信托事务遵从海牙公约
•现行香港的信托法律允许,可视乎对方法区的法例,改变信托的适用法体及所在地,或重新配置信托的资产到另一信托
税收
•拥有具备税务效率的法规,并和超过30个税收管辖区签订税收协定
•不征收资本利得税
•计算所得税时,以地域为基础,只计算于本地取得的收入
•香港及外籍人士均无缴遗产税
信托法改革
随着近年信托法的修订,香港成为了世界著名的财富管理中心。
2013年7月17日,《2013信托法律(修订)条例草案》正式通过。
草案修改了于1934年制定的《受托人条例》(第29章),及于1970年制定的《财产恒继及收益累积条例》(第257章)。这些修订为在香港法例下成立的信托,提供了必须的法律基础和更新。以下的重要修订已于2013年12月1日生效:
•提供适当的制衡
a.受托人必须以关情况下属合理的谨慎和技巧行事,并考虑到其具备或声称具备的任特殊知识或经验
b.专业受托人如有意进行不当行为、严重疏忽或欺诈,将不能豁免其有关责任
c.信托受益人有权委任及辞退受托人
•监管权力或规则的改善或验证
a.财产授予人可保留部分权力
b.废除禁止信托累积过多收入的条例
c.引入反强制继承权法制
d.信托文书没有定条时,扩大受托人的预设权力
•鉴于现时信托结构复杂,《2013信托法律(修订)条例》已扩大受托人的预设权力,确保在信托文书没有载列特定条文,法律仍可支持信托有效运作这些预设权力包括:
a.委任代理人、代名人及保管人来执行某些职能
b.为信托财产可能遭受的损失或损害购买保险
c.获取报酬
d.授权扩大投资范围
私人信托公司
香港的信托法例没有规定受托人必须拥有牌照,也没有规定香港的信托受托人必须位于香港。这为设立私人信托公司(一般作为管理家族业务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提供良好基础。故此,要确保家族信托能成功执行继承计划及提供保障,私人信托公司的正确运作极为重要。
与新加坡比较
香港与新加坡同是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它们均是亚洲地区信托相关专业服务的主要供应商,以及作为信托的司法管辖基地。
•拥有完善的法律体系,结合英式的普通法和中国的习惯法(关于家庭及土地使用权事务)
•奉行自由市场经济并高度依赖国际贸易及金融
•已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准则推行大部分国际认可的税制,并在组织的白名单内
•信托事务遵从海牙公约
•现行香港的信托法律允许,可视乎对方法区的法例,改变信托的适用法体及所在地,或重新配置信托的资产到另一信托
税收
•拥有具备税务效率的法规,并和超过30个税收管辖区签订税收协定
•不征收资本利得税
•计算所得税时,以地域为基础,只计算于本地取得的收入
•香港及外籍人士均无缴遗产税
信托法改革
随着近年信托法的修订,香港成为了世界著名的财富管理中心。
2013年7月17日,《2013信托法律(修订)条例草案》正式通过。
草案修改了于1934年制定的《受托人条例》(第29章),及于1970年制定的《财产恒继及收益累积条例》(第257章)。这些修订为在香港法例下成立的信托,提供了必须的法律基础和更新。以下的重要修订已于2013年12月1日生效:
•提供适当的制衡
a.受托人必须以关情况下属合理的谨慎和技巧行事,并考虑到其具备或声称具备的任特殊知识或经验
b.专业受托人如有意进行不当行为、严重疏忽或欺诈,将不能豁免其有关责任
c.信托受益人有权委任及辞退受托人
•监管权力或规则的改善或验证
a.财产授予人可保留部分权力
b.废除禁止信托累积过多收入的条例
c.引入反强制继承权法制
d.信托文书没有定条时,扩大受托人的预设权力
•鉴于现时信托结构复杂,《2013信托法律(修订)条例》已扩大受托人的预设权力,确保在信托文书没有载列特定条文,法律仍可支持信托有效运作这些预设权力包括:
a.委任代理人、代名人及保管人来执行某些职能
b.为信托财产可能遭受的损失或损害购买保险
c.获取报酬
d.授权扩大投资范围
私人信托公司
香港的信托法例没有规定受托人必须拥有牌照,也没有规定香港的信托受托人必须位于香港。这为设立私人信托公司(一般作为管理家族业务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提供良好基础。故此,要确保家族信托能成功执行继承计划及提供保障,私人信托公司的正确运作极为重要。
与新加坡比较
香港与新加坡同是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它们均是亚洲地区信托相关专业服务的主要供应商,以及作为信托的司法管辖基地。
香港的竞争优势包括其他地理位置及法律制度,一方面捕捉中国的增长,另一方面按照普通法执行,与泽西、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及新加坡相同。香港历史悠久的法律核心体系对客户来说尤为重要。
近年来,新加坡采用哦下列策略以推动其信托业:
•政府对信托业的支持—明确的政策和强大的政府投资支持,是新加坡信托业服务发展的基石。新加坡尔后大力宣传此新兴行业,以鼓舞国际参与者和客户
•信托执业人士法规—新加坡从事信托执业人士必须持有专业执照,以及特种服务必须由新加坡持牌从业人员或事务所提供予客户
•信托专业培训及认证—新加坡采用积极进取的方针,以建立一所由新加坡政府部分投资资助的学院机构提供认证培训,而香港则拥有现成的高教育程度劳动力及专业人才库以支撑本地信托业
实际操作来说,不是所有新加坡采用的措施都能良好运作并受惠于香港,故一些香港行业领导认为香港政府必须制定有关政策来应对其中一些领域。香港可以通过分析竞争对手的特征和最新发展来制定其相关策略,以持续其信托业及相关行业的长远目标。下表为香港与新加坡信托的基本信息所示。
展望未来
业界人士、政府和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合作,就是香港信托业的中长期愿景达成共识,并积极协作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对于立法机构而言,也必须以通盘思维来制定有关政策,以支撑金融服务业的各个分部门合力打造一个强有力和独立的香港金融和管理服务市场。
总括来说,由于越来越多海外司法管辖区与香港竞争作为信托中心的地位,香港政府必须制定追求长远愿景的政策,以宣传其信托业并创造有利于业务增长的环境,从而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真正世界一流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近年来,新加坡采用哦下列策略以推动其信托业:
•政府对信托业的支持—明确的政策和强大的政府投资支持,是新加坡信托业服务发展的基石。新加坡尔后大力宣传此新兴行业,以鼓舞国际参与者和客户
•信托执业人士法规—新加坡从事信托执业人士必须持有专业执照,以及特种服务必须由新加坡持牌从业人员或事务所提供予客户
•信托专业培训及认证—新加坡采用积极进取的方针,以建立一所由新加坡政府部分投资资助的学院机构提供认证培训,而香港则拥有现成的高教育程度劳动力及专业人才库以支撑本地信托业
实际操作来说,不是所有新加坡采用的措施都能良好运作并受惠于香港,故一些香港行业领导认为香港政府必须制定有关政策来应对其中一些领域。香港可以通过分析竞争对手的特征和最新发展来制定其相关策略,以持续其信托业及相关行业的长远目标。下表为香港与新加坡信托的基本信息所示。
展望未来
业界人士、政府和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合作,就是香港信托业的中长期愿景达成共识,并积极协作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对于立法机构而言,也必须以通盘思维来制定有关政策,以支撑金融服务业的各个分部门合力打造一个强有力和独立的香港金融和管理服务市场。
总括来说,由于越来越多海外司法管辖区与香港竞争作为信托中心的地位,香港政府必须制定追求长远愿景的政策,以宣传其信托业并创造有利于业务增长的环境,从而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真正世界一流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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