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及其反馈机制
2018-01-30 阅读量: 作者:蓝海集团
众所周知,美国国内的金融机构须向美国税务局提供账户持有人的财务清单。这一举措让国税局能确保所有美国人的所有收入都向当局完全公开。
对于离岸账户开说,长久以来,外国金融机构(FFI)仅向个人提供金融账户信息。对个人账户持有者的要求是,纳税人需要通过FBAR或8938报告的形式主动向国税局提供他们的纳税信息。
“海外账户纳税方案”(简称FATCA)的颁布目的就是为了填补这一空挡。通过要求外国金融机构报告离岸金融账户的美国纳税人的账户信息,美国国税局可以把上述信息和个人填写的年度纳税表进行对比,判断他们是否有未申报的离岸收入。
许多外国金融机构没有意识到的问题是,这也是一把双刃剑。
让我们假设有一家参加FATCA申报,并同意申报美国纳税人信息的外国金融机构,如果他们提交一份FATCA报告,两件事情是肯定会发生的:这家外国金融机构没有美国纳税人;或这家外国金融机构有美国纳税人,只是没有履行申报的义务而已。
让我们假设这家外国金融机构有10位需要申报的美国纳税人的户头。即使这10位中只有一位美国纳税人自动申报了他在这家外国金融机构的离岸账户信息,国税局就知道这家机构没有履行申报义务。
换句话说,如果这家外国金融机构申报了所有10位美国纳税人的账户,但只有其中一位主动申报了上述信息,国税局也能据此作比具他九名纳税人没有按规定申报的判断。
这就有点符合一个被称为“囚犯困局”的博弈论。
在“囚犯困局“的情况下,警察在犯罪现场当场罪获了两名嫌疑人。警察将上述两名嫌疑人逮捕并把他们投入两间不同的审讯室,让他们相互无法通气。
警察分别告诉两名囚犯他没有掌握实质性证据,所以如果两个人都申明自己是无辜的话,他就会被迫把他们释放。如果其中有任何一位囚犯认罪,警察就会要求法官对这名囚犯从轻发落以奖励他的诚实坦白。不过,如果其中有一名囚犯认罪,另一名却申明自己无辜的话,警察就会要法官重判那名谎称自己无戛的囚犯。
理论上说,对两名囚犯最有利的情况是两人都申明自己无辜并且无罪释放。
但情况是,由于两名囚犯无法得知对方是否会这么说,正常情况下,一般人的理性选择是认罪并接受从轻处罚的判决,因为担心如果自己申明无辜的话,另一名囚犯有可能会承认自己有罪,而自己就会被重判。
就外国金融机构和美国纳税人之间关系来看,这一情况也同样适用。对双方利益有利的最佳方案是都不上报收入,但是,各方都会担心对方会申报,所以方各自选择如实申报的几率会比较大。
目前,美国国税局对美国纳税人正在实行大赦。如果纳税人现身申报之前并未申报的离岸账户,那么他们在补交税款、利息以及20%的罚金后就能获得赦免。这要比国税局先找到他们的情况好得多。
如果我是国税局,我会找到申请赦免的100人,并列出他们所购买的金融产品,以及持有上述产品的外国金融机构。接着我会拉出上述金融机构进行FATCA申报每一分清单。
每个账户都有一名销售人员,这名销售人员的目标客户有可能是美国客户,或者说,至少有一名美国客户的想法是在FATCA颁布的多年前,他们可以保留这个海外账户,并有可能逃避纳税责任。
对每一份FATCA申报表来说,至少下列两件事情中的一件事会发生:没有FATCA申报,这种情况下国税局就不能正式通知这家外国全机构或所属的司法辖区未能恪守他们所做的申报承诺;或者另一种情况是,有提交过FATCA申报表,如果有FATCA申报表在手,我会拉出表上每位纳税人的纳税单,挑出没有主动报告离岸账户的人。
这就和交通警察一样,他们没有这么多警力抓获每个违法者。
但最终目的是让每个人都自觉遵守。抓到让其他所有人都遵守规则的足够多的违法者是手段之一。
不仅如此,虽然把FATCA申报表上的信息和所申报账户的内容对比在技术上难度不大,我却不建议这么做,理由是这样会泄露国税局的底牌。如果你的企图是把所有账户的信息进行匹配,要是有人没有收到合规通知书,国税局不自觉透露的信息就是你是“清白的”,而且有可能逃脱纳税申报的要求。
与洗钱不同,在你服务的客户群中,洗钱的个人或实体被抓获并受到惩罚的几率相对较低,而且反洗钱的合规标
准事实上取决于当地监管机构的裁决。而实施FATCA的美国国税局却掌握着足够的数据来显示当事人是否合规。
不仅如此,其中牵涉到的都是真金白银,每抓获一次逃税行为,都意味着日益枯竭的美国政部会有一笔额外收入。所以必须未雨绸缪。
对于离岸账户开说,长久以来,外国金融机构(FFI)仅向个人提供金融账户信息。对个人账户持有者的要求是,纳税人需要通过FBAR或8938报告的形式主动向国税局提供他们的纳税信息。
“海外账户纳税方案”(简称FATCA)的颁布目的就是为了填补这一空挡。通过要求外国金融机构报告离岸金融账户的美国纳税人的账户信息,美国国税局可以把上述信息和个人填写的年度纳税表进行对比,判断他们是否有未申报的离岸收入。
许多外国金融机构没有意识到的问题是,这也是一把双刃剑。
让我们假设有一家参加FATCA申报,并同意申报美国纳税人信息的外国金融机构,如果他们提交一份FATCA报告,两件事情是肯定会发生的:这家外国金融机构没有美国纳税人;或这家外国金融机构有美国纳税人,只是没有履行申报的义务而已。
让我们假设这家外国金融机构有10位需要申报的美国纳税人的户头。即使这10位中只有一位美国纳税人自动申报了他在这家外国金融机构的离岸账户信息,国税局就知道这家机构没有履行申报义务。
换句话说,如果这家外国金融机构申报了所有10位美国纳税人的账户,但只有其中一位主动申报了上述信息,国税局也能据此作比具他九名纳税人没有按规定申报的判断。
这就有点符合一个被称为“囚犯困局”的博弈论。
在“囚犯困局“的情况下,警察在犯罪现场当场罪获了两名嫌疑人。警察将上述两名嫌疑人逮捕并把他们投入两间不同的审讯室,让他们相互无法通气。
警察分别告诉两名囚犯他没有掌握实质性证据,所以如果两个人都申明自己是无辜的话,他就会被迫把他们释放。如果其中有任何一位囚犯认罪,警察就会要求法官对这名囚犯从轻发落以奖励他的诚实坦白。不过,如果其中有一名囚犯认罪,另一名却申明自己无辜的话,警察就会要法官重判那名谎称自己无戛的囚犯。
理论上说,对两名囚犯最有利的情况是两人都申明自己无辜并且无罪释放。
但情况是,由于两名囚犯无法得知对方是否会这么说,正常情况下,一般人的理性选择是认罪并接受从轻处罚的判决,因为担心如果自己申明无辜的话,另一名囚犯有可能会承认自己有罪,而自己就会被重判。
就外国金融机构和美国纳税人之间关系来看,这一情况也同样适用。对双方利益有利的最佳方案是都不上报收入,但是,各方都会担心对方会申报,所以方各自选择如实申报的几率会比较大。
目前,美国国税局对美国纳税人正在实行大赦。如果纳税人现身申报之前并未申报的离岸账户,那么他们在补交税款、利息以及20%的罚金后就能获得赦免。这要比国税局先找到他们的情况好得多。
如果我是国税局,我会找到申请赦免的100人,并列出他们所购买的金融产品,以及持有上述产品的外国金融机构。接着我会拉出上述金融机构进行FATCA申报每一分清单。
每个账户都有一名销售人员,这名销售人员的目标客户有可能是美国客户,或者说,至少有一名美国客户的想法是在FATCA颁布的多年前,他们可以保留这个海外账户,并有可能逃避纳税责任。
对每一份FATCA申报表来说,至少下列两件事情中的一件事会发生:没有FATCA申报,这种情况下国税局就不能正式通知这家外国全机构或所属的司法辖区未能恪守他们所做的申报承诺;或者另一种情况是,有提交过FATCA申报表,如果有FATCA申报表在手,我会拉出表上每位纳税人的纳税单,挑出没有主动报告离岸账户的人。
这就和交通警察一样,他们没有这么多警力抓获每个违法者。
但最终目的是让每个人都自觉遵守。抓到让其他所有人都遵守规则的足够多的违法者是手段之一。
不仅如此,虽然把FATCA申报表上的信息和所申报账户的内容对比在技术上难度不大,我却不建议这么做,理由是这样会泄露国税局的底牌。如果你的企图是把所有账户的信息进行匹配,要是有人没有收到合规通知书,国税局不自觉透露的信息就是你是“清白的”,而且有可能逃脱纳税申报的要求。
与洗钱不同,在你服务的客户群中,洗钱的个人或实体被抓获并受到惩罚的几率相对较低,而且反洗钱的合规标
准事实上取决于当地监管机构的裁决。而实施FATCA的美国国税局却掌握着足够的数据来显示当事人是否合规。
不仅如此,其中牵涉到的都是真金白银,每抓获一次逃税行为,都意味着日益枯竭的美国政部会有一笔额外收入。所以必须未雨绸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