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00余家AEO企业贡献我国近四成进出口
作为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的核心制度,AEO制度是由海关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水平进行认证。
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AEO企业共5882家,AEO企业进出口额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36.30%。
中国已经与新加坡、欧盟、韩国等28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54个国家(地区),互认协议签署数量和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居全球“双第一”。
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令浚在本次大会开幕式上介绍,海关稳步增加AEO企业享惠措施,形成降低检查比例、减少监管频次、优先办理手续等5大类28项措施目录。近两年,AEO企业平均查验率仅为0.33%,为常规管理企业的1/5,帮助AEO企业完成优先办理类服务153万次。
如何更好发挥AEO制度效能?
一方面,海关总署高标准建设AEO制度体系,将AEO国际规则与国内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结合,优化形成“通用标准+单项标准”的认证体系,建立覆盖内部控制、守法状况、财务规范和贸易安全等四个维度的94项认证标准,全方位多角度衡量企业信用状况。
另一方面,加强跨部门联合激励,海关总署与市场监管、税务等30多个部门单位签署了AEO企业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高级认证企业可享受多部门提供的“绿色通道”、贷款利率折扣、简化手续等40多项激励措施,为诚信守法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便利服务。
为了让更多外贸企业享受AEO制度优惠,2019年10月31日,全国首家AEO实训基地在深圳海关正式挂牌启用。2024年4月,该基地以中国海关AEO实训基地(深圳)全新亮相,升级后的基地占地3000平方米,预计每年培育50家外贸企业获取海关AEO资质。
深圳海关依托该基地成功培育AEO企业超200家,并参与与塞尔维亚、巴西等国家和地区的AEO国际互认合作。
AEO制度是海关探索信用监管的重要举措,而推动AEO国际互认则是制度型开放的应有之义。签订AEO互认协议后,一方认定的AEO企业可以同等享受互认方通关便利化待遇,大大降低了贸易合作壁垒,促进国际贸易增长。
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司长林建田表示,希望世界海关组织各成员海关推动AEO制度在更大范围、更多国家(地区)予以实施,推动AEO企业在更多国家(地区)之间得到互认,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