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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违反《打击洗钱条例》,罚款4百万港元

2024-12-09   阅读量:   作者:蓝海集团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12月6日宣布已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条例》)(注1)完成对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中信国际)的调查及纪律处分程序。金融管理专员对中信国际违反《打击洗钱条例》处以4百万港元罚款。

这次纪律处分行动(注2)是在金管局对中信国际就《打击洗钱条例》所设立的制度及管控措施进行调查后而作出。调查所发现的问题涉及中信国际在其自动化交易监控系统中未能正确实施侦测规则和核心模型规则,导致中信国际的监控系统于2015年11月至2018年7月期间未能就相关可疑交易产生系统警示。中信国际期间亦未有审查某些客户交易的背景及目的,并以书面形式列明其审查结果。

在决定上述的纪律处分行动时,金融管理专员已考虑所有有关情况及因素,包括以下各项:

(a) 调查结果的严重性;

(b)需要向中信国际及业界传递明确的阻吓讯息,以表明制定有效管控措施及程序在应对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方面的重要性;

(c)中信国际已经就发现的缺失采取补救行动;及

(d)中信国际过往并无与《打击洗钱条例》有关的纪律处分纪录,并在金管局调查及执法程序中表现合作。

金管局助理总裁(法规及打击清洗黑钱)陈景宏表示:交易监控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健性对持续打击金融犯罪十分重要。银行须确保其交易监控系统的设置合适并有效运作。

注:

1.于2018年3月1日前,香港法例第615章的简称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

2.上述纪律处分行动是根据《打击洗钱条例》第21条而作出的。《打击洗钱条例》对指明金融机构(包括认可机构)及指定非金融企业及行业人士施加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规定。就认可机构而言,金融管理专员是《打击洗钱条例》下的有关当局。
文章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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