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进口限制及关税
欧盟所有成员国对来自欧盟以外国家/地区的进口均实施共同贸易政策。
目前,欧盟有20个成员国,包括奥地利、比利时、克罗地亚、塞浦路斯、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及西班牙。
欧盟的进口制度整体上较为开放自由,大多数进口货物均毋须进口许可证。不过,欧盟依然会采用一些贸易工具和实施若干政策,以保护自身的敏感产业和利益,尤其是在农产品、烟草及武器等领域。这些贸易工具和政策包括:
关税:对进口产品征收关税;以及
非关税壁垒:其他贸易政策措施,如限制或调节进口的配额、规例或标准。
为了确定进口产品的适用关税率,贸易商可以参考产品的关税代码和原产地。欧盟是根据8位数的合并名目(Combined Nomenclature)进行产品分类,该表是按国际通用的6位数协调制度(Harmonized System)编制而成。
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是决定产品关税率的重要依据。欧洲共同海关税则(Common Customs Tariff)于每年年底公布,适用于下一个历年。进口商可以在欧盟的门户网站Access2Markets(https://trade.ec.europa.eu/access-to-markets/en/home)查找其产品的相关关税代码和税率。
当产品以低于欧盟正常市场价格出口到欧盟时,欧盟可能会认为出口商从事「倾销」活动,有机会导致欧洲制造商的利益受损。因此,欧盟也可能向这些进口货物加征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截至2024年3月,欧盟已对源自中国内地的产品实施70项反倾销措施和10项反补贴措施。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定期跟进欧盟贸易政策及限制措施的修订,并于网站刊载《欧盟商贸法规》(https://research.hktdc.com/sc/regulatory-alerts/eu),当中包括欧盟的反倾销行动(英文)(https://research.hktdc.com/en/regulatory-alerts/eu/anti-dumping-actions)。
资料来源:香港贸发局,内容仅供参考